通 告
(资料图)
自2023年3月6日开始,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出租车行业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1.不主动出示发票、宰客、拒载、不使用计价器;
2.车容车貌差,车内卫生差;
3.无服务监督卡、行业规范禁烟标识。
温馨提醒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营运车辆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青橙融媒
编辑:姬 磊
初审:张姝宁
复审:郭建国 陈臻
终审:王 鑫